投資人關係/內部稽核
 

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及成員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另本公司設有內部稽核代理人一人,稽核主管及稽核代理人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持續進修情形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稽核主管除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組織圖如下: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 目的: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 範圍:
依法令規定執行八大循環及非交易循環類型控制作業之稽核。

(三) 對象:
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

(四) 運作情形:

  1. 督促各單位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予遵循。
  2. 依年度稽核計畫排定之稽核項目,釐定稽核時間、程序及方法,查核各項作業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
  3. 依公司董事會或管理階層交辦或查核需要,執行非計劃性之稽核作業。
  4. 稽核作業完成後皆出具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針對查核缺失之改善情形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
  5. 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控自行檢查一次,建立自我監督機制,再由稽核單位覆核其自行檢查報告,作為建議董事長及總經理出具內控聲明書之依據。
  6. 隨時掌握法令之增修,提報相關單位列為作業注意參考,並配合修訂相關內控制度。
  7. 獨立董事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不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訪談。公司建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與獨立董事之溝通管道,以利獨立董事執行監察職務。

三、年度稽核計畫

稽核室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於該年度執行各項稽核作業循環,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的有效性。
稽核室遵照證期局之規定,按月稽核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每年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藉以提高公司之經營績效。

四、網路申報作業

稽核室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之期限內,完成下列規定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年度稽核計畫」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年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110年度稽核計畫 檔案下載 112年度稽核計畫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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